甲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全年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1400万元、营业成本604万元、税金及附加11.2万元、销售费用1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财务费用6万元;营业外收入120万元、营业外支出48.5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总额为220.3万元。 (2)期间费用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60万元。另外,上年未扣除结转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万元。 (3)已经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280万元、职工福利费36.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8万元、工会经费5.6万元、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为10万元。 (4)营业外收入120万元为收到政府部门发放的专项补助资金(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已知2019年年初收到360万元,受益期三年,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企业会计处理为: 年初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360 贷:递延收益 360 年末: 借:递延收益 120 贷:营业外收入 120 (5)营业外支出48.5万元为三笔捐赠支出:12月5日通过所在市政府向灾区捐赠其自产货物一批并取得合规票据,该批货物生产成本15万元,当月市场销售价格为22.38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12月15日将一批自产货物直接捐赠给某幼儿园,该批货物生产成本5万元,当月市场销售价格为6万元;12月25日通过市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捐赠其自产货物一批并取得合规票据,该批货物生产成本20万元,当月市场销售价格为37万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48.5 贷:库存商品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其他相关资料:甲企业上年发生亏损130万元) 问题: (1)根据资料(2),请填写下列纳税申报表。(单位:万元,下同) (2)根据资料(3),请填写下列纳税申报表。 (3)根据资料(4),请填写下列纳税申报表。 (4)根据资料(5),请填写下列纳税申报表。 (5)根据上述资料,请填写下列纳税申报表。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