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药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19年甲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6000万元、投资收益40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43000万元、税金及附加2200万元、管理费用4600万元、销售费用28000万元、财务费用12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甲企业自行计算当年实现利润10200万元。 2020年2月甲企业进行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6月将一批自产药品分配给股东,该药品的成本为30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50万元,企业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2)11月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药品,该药品成本100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格1300万元;协议约定的发货时间为2020年1月,截至2019年年底未发货。甲企业收到预收款即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未缴纳。 (3)持有乙公司10%股权,11月底全部转让,转让收入2000万元,该股权取得成本为1200万元,截至11月底乙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甲企业以770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4)9月对6名高管授予股票期权,约定2020年9月每人可以8.5元/股价格购买20000股公司股票,授予日股票期权公允价格为9元/股,12月31日甲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08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80000 (5)研发产生费用2400万元,其中包括委托境外单位研发费用600万元。 (6)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5000万元,业务招待费5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2019年各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均无借方余额) 问题: (1)根据所列资料,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应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的合计金额。 (2)根据资料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3)作出业务(1)的相关调账处理。(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019年度决算报表已编制) (4)假设2020年高管张某行权,行权日股票收盘价为15元/股,则张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正确答案: 应补缴的增值税=450×13%=58.5(万元) 应补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8.5×(7%+3%+2%)=7.02(万元) 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8.5+7.02=65.52(万元) (2) 业务(1)应确认收入450万元,结转成本300万元。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7.02万元,准予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 业务(2)中2019年商品未发出,不应确认收入,不应结转成本。 业务(3)中股权转让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会计利润=10200+450-300-7.02-(1300-1000)+30=10072.98(万元)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业务(4)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8万元。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600×80%=480万元)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1800×2/3=1200万元)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业务(5)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00-600+480)×75%=171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86000+450-1300)×30%=25545(万元)>实际发生额25000万元,无须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60%=300(万元)<扣除限额2=(86000+450-1300)×0.5%=425.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300=2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72.98+108-1710+200=8670.98(万元) 应纳税额=8670.98×25%=2167.75(万元)。 (3)业务(1): 借:应付股利 508.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1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75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1.17 (4)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8.5)×20000×10%-2520=10480(元),该笔税款由甲企业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