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属于工业企业),职工人数为80人,资产总额为2600万元,2019年度损益类有关账户数据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投资收益20万元(均为国债利息收入),主营业务成本2200万元,销售费用252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60万元且未形成 无形资产),财务费用24万元,税金及附加32万元。 与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资料如下: (1)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5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0万元。 (2)该企业当年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当年支付利息费用12万元(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借款年利息率为8%)。 (3)2019年11月购进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9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会计已计提折旧0.5万元,税法上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4)该企业研发费用2016年底形成了某项无形资产,成本为100万元(假定全部符合加计扣除费用的规定),该企业该项无形资产在会计上按10年平均摊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分别说明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调整。 (2)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相关事项的调整处理(单位为万元,保留2为小数)。
(1)【正确答案】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4 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00×2%=4(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35 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00×14%=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35-28=7(万元)。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0 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为200×8%=16(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2)【正确答案】 该企业2019 年会计利润总额=3000+20-2200-252-390-24-32=122(万元) ①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 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28×60%=16.8(万元)>3000×0.5%=15(万元),所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15 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15=13(万元)。 ③利息费用支出扣除限额=200×8%÷2=8(万元),故利息费用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8=4(万元)。 ④新产品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0×75%=45(万元) ⑤该企业无形资产在会计上摊销的金额=100÷10=10(万元) 该企业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摊销的金额=100×175%÷10=17.5(万元),故该无形资产摊销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7.5-10=7.5(万元)。 ⑥新购入环境设备,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5=29.5(万元) 综上,该企业2019 年应纳税所得额=122+7-20+13+4-45-7.5-29.5=44(万元); 该企业2019 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44×25%×20%-30×10%=-0.8(万元)。 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 元,专用设备投资额剩余0.8 万元,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