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税务机关对其上一年度纳税情况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1)所属某仓库多提折旧100000元:
(2)7月为本企业基建工程购人材料234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3)将自产的一批货物直接捐赠给职工子弟学校,价值120000元,成本为850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12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问题:
1.分别指出上述处理对企业相关税费的影响。
2.作出相应的调账分录。
1.多计提折旧费100000元,会导致企业所得税少缴。
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会导致增值税少缴。
自产货物直接用于捐赠,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会导致增值税少缴。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已应视同销售,确认所得。会导致企业所得税少缴。
2.借:累计折旧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34000
贷:在建工程 -34000
捐赠自产货物应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120000×17%=20400元
借:库存商品 3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正常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05400
贷:库存商品 8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补提应交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000+20400)×(7%+3%)=544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3808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用附加 163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少缴增值税) 544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4400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000-105400)-5440=109160
应调增应交所得税=109160×25%=2729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729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729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额=100000+14600-5440-27290=818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187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1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