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1.安居房产公司为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9年2月该公司在某市市区竞得1万平方米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公司采取一次性开发功能、售价和成本相似的商品房,开发的商品房可售面积为8万平方米,建造的会所、电站、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的产权均归全体业主所有。企业分别以商品房和为电信部门建造的通讯设施为成本计算对象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2009年9月该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预售商品房;2010年12月开始销售商品房。
3.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该地区开发商品房的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预售商品房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允许在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6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资本公积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第7项:
借:财务费用 80
贷:其他业务收入80
第8项:
借:其他应付款 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