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材料制造,原材料及产品适用税率17%。该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15年9月30日,签约的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代理申报的准备过程中,发现下列财务会计资料。请根据相关资料回答有关问题。 (根据2018年教材本题知识点已变更)(1)9月3日,领用自产产品一批用于厂房改建,已知该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账面成本与市场价值相同)。该厂房原值为150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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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材料制造,原材料及产品适用税率17%。该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015年9月30日,签约的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代理申报的准备过程中,发现下列财务会计资料。请根据相关资料回答有关问题。 (根据2018年教材本题知识点已变更)(1)9月3日,领用自产产品一批用于厂房改建,已知该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账面成本与市场价值相同)。该厂房原值为150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7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9月10日,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丢失,已知该原材料为数月前购入,已抵扣进项税额,丢失的原材料账面成本为4000元,经提请公司办公会审核后决定由责任人张某赔偿1000元,其余作为损失予以核销。甲公司先后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00  贷:原材料                     4000 借:管理费用                    3000   其他应收款—张某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00 (3)9月18日,通知某购货单位B公司归还包装物,B公司告知包装物已毁损,同意甲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10000元。已知该押金为本年7月份收取,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押金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4)7月份销售一批货物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销售款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当月发出货物并收到货款,因质量原因对方要求退货,甲公司接受对方要求。9月1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并将款项退还C公司,当天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该批货物原账面成本为15000元。甲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 (5)假设经过正确的账务处理调整和会计处理后,甲公司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栏目(进项税额)发生额合计为358000元,贷方栏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发生额合计为256000元。已知甲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额110000元尚未缴纳入库,且该部分税额已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该企业8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 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说明(1)~(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 2.根据(4)请写出9月份对该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3.请写出9月末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进行有关核算的会计分录(不考虑其他因素)。 (注: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需要做红字分录,可将分录中金额加方框,或在分录中金额前加“-”,或在分录中金额后标明“(红字)”。)

1.(1)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将自产货物用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不属于视同销售,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 (2)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3)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 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10000÷(1+17%)×17%=1452.99(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收入                1452.9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 2.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 3. 调整后的期末留抵税额=358000-256000=102000(元),小于增值税欠税110000元,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2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2000 向税务机关缴纳剩余欠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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