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材料制造,原材料及产品适用税率16%。该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18年9月30日,签约的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代理申报的准备过程中,发现下列财务会计资料。请根据相关资料回答有关问题。(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需要做红字分录,可将分录中金额加方框,或在分录中金额前加“一”,或在分录中金额后标明“(红字)”。)(2015) 资料1 9月3日,领用自产产品-~批用于厂房改建,已知该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为100000元(不含增值税),账面成本为70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资料2 9月10日,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丢失,已知该原材料为数月前购入,已抵扣进项税额,原材料的账面成本为4000元,经提请公司办公会审核后决定由责任人张某赔偿1000元,其余作为损失予以核销。甲公司先后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资料3 9月18日,通知某购货单位B公司归还包装物,B公司告知包装物已毁损,同意甲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10000元。已知该押金为本年7月份收取,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资料4 7月份销售一批货物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销售款20000元、增值税额3200元,当月发出货物并收到货款,因质量原因对方要求退货,甲公司接受对方要求。9月1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并将款项退还C公司,当天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该批货物原账面成本为15000元。甲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 资料5 假设经过正确的账务处理调整和会计处理后,甲公司当月“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栏目(进项税额)发生额合计为358000元,贷方栏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发生额合计为256000元。已知甲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额110000元尚未缴纳入库,且该部分税额已计人“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贷方,该企业8月末“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0。 (1)根据资料1,请回答: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请回答: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3,请回答: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4,请写出9月份对该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5)根据资料5,请写出9月末对“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应进行有关核算的会计分录(不考虑其他因素)。
[解析]营改增后,不动产的转让、出租等行为均纳人增值税征税范围,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属于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所以不必视同销售。且由于未发生权属转移,会计上不确认为收人,按成本计人库存商品贷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