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销售一批汽车配件给江南汽车修理厂,货物于当日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江南汽车修理厂。因户名开具错误,江南汽车修理厂拒收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19年11月7日将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还给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要求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的开票人员当即将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江南汽车修理厂。 问题1:简述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开票人员当即将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做法错误的理由。 问题2:该项业务应由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问题3:该项业务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应填写哪些信息?
1.错误的理由——发票作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在本题中,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的开票时间是10月份,而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为11月份,不满足第一项条件,不符合发票直接作废的要求。 2.应该由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因为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西城汽车配件销售公司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