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某市的ABC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视机、洗衣机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该企业已结账。2020年4月,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企业2019年第四季度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获得下列资料: (1)10月为本企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项目购入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406800元,该材料尚未领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6800 贷:银行存款 406800 (2)11月18日,收到其他企业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3900元,该批原材料尚未使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33900 贷:营业外收入 33900 (3)12月15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电视机,当日取得预收款30000元,合同规定货物于次年4月15日发出,并于发货时开具发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合同负债 26548.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51.33 (4)12月20日企业购入一辆小汽车供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000元、增值税234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03400 贷:银行存款 203400 (5)12月27日,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数量为2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260000元,款项已付,因管理不善造成2吨被盗。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0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的先后顺序,指出企业存在的增值税纳税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分录。 2.计算企业应补(退)的增值税税款。(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企业存在的增值税纳税问题: (1)用于简易计税办法项目的外购材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 46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6800 (2)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 贷:原材料 3900 (3)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收取预收款时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借:合同负债 3451.33(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51.33(红字)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小汽车,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3400 (5)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被盗、霉烂、变质损失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0 2.企业应补缴增值税=46800-3451.33-3900-23400+26000=42048.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