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于2017年6月开发建设A楼盘。为开发建设该楼盘,A公司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土地价款3亿元,缴纳了900万的契税;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5000万。2018年6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收取了1.2亿元的首付款,之后该公司在2019年3月份之前陆续收取了7.3亿预收款。2020年4月份将房屋交付业主,交付业主时房屋销售了65%,已经收到8.5亿元的房屋预收款。对于该项业务A公司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以万元为单位) 问题(1):A公司支付土地价款、契税、拆迁补偿款时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2):2018年6月A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预缴多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3):将房屋交付业主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4):A公司预交的增值税什么时候进行结转?请做出相应的结转分录。
1. 借:开发成本 35900 贷:银行存款 35900 2.A公司收到业主的首付款时需要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款=12000/1.10×3%=327.27(万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预收账款 1200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27.27 贷:银行存款 327.27 3.借:预收账款 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7981.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018.35 同时结转成本,并做销项税额抵减=35000×65%÷1.09×9%=1878.44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878.44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78.44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时进行结转。 结转与8.5亿元预收款有关的预交增值税(85000/1.10×3%=2318.18)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18.18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3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