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某企业符合转登记条件,咨询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政策方面的差异。 问题:请分别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含税收入换算销售额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进项税额抵扣、税收优惠享受及纳税期限等方面,对两类纳税人作出简要的比较说明。
(1)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2)含税收入换算销售额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13%、9%或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5%的征收率,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湖北地区,免税,其他地区降低为1%; (3)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税收优惠享受: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纳税期限: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纳税人通常按月纳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