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的工业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季初从业人数100人,季末从业人数120人;季初资产总额2900万元,季末资产总额3000万元;第一季度销售额3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90万元。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企业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如何处理? 问题(2):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是什么?可以享受怎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题(3):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应经税务机关审批还是报税务机关备案,如何履行手续? 问题(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如何确定的?请列出计算公式。
1.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汇算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停止享受,按规定补缴税款。 2.①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②优惠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 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4.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