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务师在对某公司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2019年12月31日有一笔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5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9000 后附《销售人员年终奖计算表》:单位:元 经询问公司财务人员获悉,该公司销售人员年终奖考核规定,销售人员年终奖依业绩计提,需经公司办公会议结合客户反馈情况确定(每年只发一次奖金),同时,财务人员告知,2019年公司办公会议已对销售人员年终奖最终确定,因张成被客户投诉,扣年终奖1800元,其余人员全额发放,经审核年终奖已于2020年3月发放。已知三位各月工资分别为(已扣五险一金)6000、4000、3000元。 问题(1):销售人员年终奖,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问题(2):年终奖应该在什么时候扣缴个税?对于年终奖单位应该扣缴多少个税?
1.年终奖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可以按实际发放数在税前扣除; 理由: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计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2.年终奖实际发放的时候(2020年3月)扣缴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李帅:86000÷12=7166.67(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86000×10%-210=8390(元); 王平:53000÷12=4416.67(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53000×10%-210=5090(元); 张成:18200÷12=1516.67(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8200×3%=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