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在2020年4月全国税法宣传月期间,负责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现有企业财务人员咨询下列问题,请分别予以回答: 问题(1):为了促进企业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是否都应该选择加速折旧?哪些企业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政策,试举例说明 问题(2):上市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人才,对于被授予股票期权的员工,应在哪个环节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哪种类型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3):企业(非保险企业)在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时,请问在税前扣除的限额如何确定?支付方式和凭证资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1.对于符合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不一定选择加速折旧。例如亏损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期的企业,均不应当选择加速折旧政策。 2.(1)如果是上市公司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权时不计征;行权前转让或行权时,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税;行权后转让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2)如果是上市公司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2021年12月31日前,在授权时缴纳个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行权前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行权时不计税;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税;行权后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3.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佣金一般应以转账方式支付。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