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咨询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2季度咨询收入为28万元,同期将原有办公室出售,获得含税收入245万元,该房产原购入价格为18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说明理由? 问题(2):2020年第二季度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 问题(3):如果该企业选择了自开专票,那么销售办公楼是自开专票,还是税局代开专票?为什么? 问题(4):如果该企业在向其中一位咨询客户收3万元含税咨询费时,对方要求开具专票,请问该企业的咨询费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1.可以自开专票,除其他个人外,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销售额是多少,均可以选择自开专票。 2.由于季度咨询收入未超过30万元,免增值税; 销售办公楼应纳增值税=(2450000-1800000)/(1+5%)×5%=30952.38(元) 3.应该自开专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开专票后,税局不再为其代开。 4.开具专票的部分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应该按照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余部分咨询费免增值税。 第二季度咨询费收入应纳增值税=30000/1.01×1%=297.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