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材料制造与销售,原材料及产品适用税率13%。该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2020年4月30日,签约的税务师事务所在进行代理申报的准备过程中,发现下列财务会计资料。 资料1:4月18日,通知某购货单位B公司归还包装物,B公司告知包装物已毁损,同意甲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10000元。已知该押金为本年2月份收取,甲公司没收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押金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资料2:2月份销售一批货物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当月发出货物并收到货款,因质量原因对方要求退货,甲公司同意对方要求。4月15日,按照有关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款项退还C公司,当天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该批货物原账面成本为15000元。甲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资料1,请回答该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写出账务调整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请写出4月份对该业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1)该业务账务处理不正确。 没收包装物押金应计销项税额=10000÷(1+13%)×13%=1150.44(元) 账务调整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收入 1150.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44 (2) 借:银行存款 -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