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5800万元,税金及附加9250万元,销售费用3600万元,管理费用3400万元,财务费用870万元。另外取得营业外收入820万元以及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55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105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5400万元,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1342.5万元,该企业2018年有尚未弥补的亏损30万元。 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9%、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2%;12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无余额。 2020年4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对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以下相关问题: (1)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158.2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1582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1582000 (2)管理费用中含有业务招待费28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20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中含该企业通过省教育厅向某山区中小学捐款800万元; (4)营业外收入中含有企业专利技术的转让所得760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技术转让收入为15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为735万元,缴纳相关费用5万元; (5)成本费用中含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3000万元、职工福利费4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0万元; (6)9月8日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仪器一台,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1万元,增值税款10.53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抵扣。该企业当年计提折旧1万元,税法上选择适用一次性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政策。 (7)7月10日购入一台符合有关目录要求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支付金额2000万元、增值税额260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当年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95万元。假定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使用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要求: (1)逐一指出企业的各项业务存在的错误之处及对税收的影响。 (2)计算企业应补应退的企业所得税。
(1)业务1:收到代销款及清单时应该确认收入,由于没有确认收入: ①少计收入140万元; ②少结转成本100万元; ③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18.2万元; ④少计消费税=140×9%=12.6(万元); ⑤少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8.2+12.6)×10%=3.08(万元)。 业务2: ①业务招待费: 销售营业收入=68000+140=68140(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68140×5‰=340.7(万元) 发生额的60%=280×60%=168(万元) 税前扣除168万元 纳税调增金额=280-168=112(万元) ②研发费用应加计扣除75%,纳税调减90万元 业务3: 会计利润=54000000+1400000-1000000-126000-30800+158333.33=54401533.33(元) 扣除限额=54401533.33×12%=6528184(元) 纳税调增金额=8000000-6528184=1471816(元) 业务4: 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所得额=500+(760-500)×50%=630(万元) 业务5: ①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税前可以扣除,无须调整。 ②福利费: 扣除限额=3000×14%=420(万元) 纳税调增金额=480-420=60(万元) ③工会经费: 扣除限额=3000×2%=60(万元) 纳税调增金额=90-60=30(万元) ④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限额=3000×8%=240(万元),无须调整。 业务6:企业选择适用一次性加速折旧税前扣除政策,纳税调减80万元。 业务7: ①折旧: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应计提的折旧 =20000000×(1-5%)÷10÷12×5=791666.67(元) 多计提的折旧=950000-791666.67=158333.33(元) 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应抵免企业所得税200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54401533.33+1120000-900000+1471816-6300000+600000+300000-800000-5500000-300000=44093349.33(元) 应补应退企业所得税=44093349.33×25%-13425000-2000000=-4401662.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