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2013年末,P公司拥有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3家全资子公司,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P公司除拥有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外,无其他股权投资,且3家子公司均无对外股权投资。P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采用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一致。2014年,P公司 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与股权投资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甲公司控制乙公司 2014年4月1日,甲公司向P公司支付现金4000万元,获得乙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相关的产权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当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000万元(此金额为当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P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15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乙公司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实现的净利润400万元。2014年3月31日,甲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8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000万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5000万元,盈余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6000万元。此项合并交易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发生过交易事项。 2014年4月1日(合并日),甲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0万元; ②确认长期股权投资4200万元。 2014年4月1日(合并日),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③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7000万元为基础确认少数股东权益2800万元。 (2)丙公司控制M公司 2014年7月31日,丙公司支付现金40000万元,购买了M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相关的产权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取得对M公司的控制权。当日,M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8000万元,除存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高2000万元(符合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外,其他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此项合并交易发生前,丙公司与M公司之间未发生过交易事项;M公司与P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丙公司和M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均不存在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且采用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一致;M公司无对外股权投资。 丙公司在编制2014年7月31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时,将M公司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2000万元,确认了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500万元;将丙公司对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调整后的M公司所有者权益相抵销。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确认合并商誉8400万元; ②确认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50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又从M公司少数股东处以现金4200万元购买了M公司10%有表决权的股份,持有的对M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达到了90%。对M公司自2014年7月31日开始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为41000万元。丙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③增加长期股权投资410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④调整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0万元; ⑤确认合并商誉8400万元。 (3)P公司设立产业投资管理公司 2014年10月7日,P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其他投资人与P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且相互之间也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共同出资设立了X产业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X公司专门投资于具有快速成长潜力的企业,向其投资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其业务仅是对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目的是实现投资期内的资本增值。X公司采用公允价值基础计量和评价其投资并向投资者报告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P公司能够控制X公司,并承担为X公司制定投资策略的义务。至2014年12月31日,X公司对三家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且已制定明确的退出计划。 2014年12月31日,P公司在编制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没有将X公司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其理由是:X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而P公司是非投资性主体,将X公司纳入P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会使合并财务报表对P公司主业活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情况的反映不够清晰。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①正确。(2 分);②正确。(2 分);③正确。(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