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制造类企业。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关注到甲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及其会计处理事项如下: 1.2018年10月9日,甲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对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亿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低于当日发行的不含转换权的类似债券票面年利率,并发生与该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的交易费用。该可转换债券转换条款约定,持有方可于该可转换债券发行2年后,以固定转股价转换取得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甲公司在发行工作结束后,对该可转换债券进行了会计处理。 2.2018年12月25日,甲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数据统计及境内外经济形势变化,预测产品生产用的某批库存X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下降。为防范该原材料价格风险,甲公司批准于当日在期货市场上卖出X原材料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并于2018年12月31日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甲公司开展的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有关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运用条件。 3.2018年12月27日,甲公司将一项金融资产出售给乙公司,取得银行存款1000万元,同时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1200万元回购该金融资产。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事项1,说明甲公司在初始计量时,应如何确定该可转换债券所含负债和权益成分的价值,并说明相关交易费用分配应采用的方法。 2.根据事项2,指出甲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应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还是现金流量套期;并说明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对X原材料及相关期货合约分别应进行的会计处理。 3.根据事项3,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1.在初始计量时,应将可转换债券负债部分的未来现金流量按发行当日不含转换权的类似债券的利率进行折现,将该折现值(即公允价值)作为负债成分的价值。【或:采用公允价值确定负债成分的价值。】 将可转换债券发行收入(可转换债券整体的公允价值)与该负债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成分的价值。 将交易费用根据负债和权益工具成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在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之间进行分配。 2.甲公司开展的该套期保值业务应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 (1)被套期项目X原材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期货合约: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