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电力公司经批准干2010年1月1日溢价发行了50万份可转换债券,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取得总收入52400万元。该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按年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按照面值转换为100股普通股。自2011年起,每年1月1日付息。 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1)2010年1月1日,顺风电网公司收到发行价款52400万元,所筹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25%。2010年顺风电网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2010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000万股。 (2)2011年1月1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50%转为顺风电网公司的普通股,相关手续已于当日办妥;未转为顺风电网公司普通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其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一次结清。 假定:①顺风电网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假定顺风电网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4%;②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利息和确认利息费用;③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④利率为4%、期数为5期的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为4.4518,利率为4%、期数为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为0.8219;⑤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值即为其包含的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 要求:
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 =50000*0.8219+50000*5%*4.4518 =52224.50(万元)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52400-52224.5=17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