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境内上市的集团企业,主要从事能源电力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2017年初,甲公司召开X、Y两个项目的投融资评审会。有关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1)能源电力事业部经理:X项目作为一个煤炭发电项目,初始投资额为5亿元。经测算,当采用贴现率为5%时,该项目净现值为2.4亿元,当贴现率为7%时,该项目净现值为1.5亿元;当采用贴现率为10%时,该项目净现值为-0.5亿元;当贴现率为11%时,项目净现值为-1.5亿元。 (2)基础设施事业部经理:Y项目为一个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20亿元(在项目开始时一次性投入);运营期结束后,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净残值为0。该项目前期市场调研时已支付中介机构咨询费0.05亿元。事业部经理经过详细测算,得到项目净现值为0.04亿元。考虑到前期已经支付的机构咨询费用,因此事业部经理认为应该拒绝该项目投资。 (3)财务部经理:目前,Y项目已通过环保审核,X项目由于涉及到火力发电,空气污染问题将困扰公司获得环保审批手续。建议今年两个项目如果实施,可采用定向增发普通股方案。目前公司有意对12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未来可将这两个项目纳入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4)财务总监:为进一步强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年内成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可以借助这个金融平台,一方面支持2016年投资计划及公司“十三五”投资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为集团内、外部单位提供结算、融资等服务,为集团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财务公司将采用收支一体化模式运营。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最小区间为: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