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智能家用设备制造企业,自2015年起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并以此为平台逐步嵌入关键绩效指标法、经济增加值法等绩效管理工具,形成了完整的预算绩效管控体系。2017年10月,甲公司召开预算管理专题会议,研究分析2017年前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安排部署2018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有关资料如下: 2017年前三季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摘录如下,①实现营业收入51.6亿元,为年度预算目标的75.9%;②实现净利润5.2亿元,为年度预算目标的61.2%;③实现经济增加值2.5亿元,为年度预算目标的58.5%;④发生管理费用4.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5.8%,其中研究开发费1.5亿元;⑤发生财务费用0.52亿元,其中利息支出0.5亿元。另据相关资料显示:甲公司考核经济增加值指标时,研究开发费、利息支出均作为会计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前三季度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6%。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结合经济增加值法,计算甲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的税后净营业利润,以及2017年前三季度的平均资本占用。
税后净营业利润=5.2+(1.5+0.5)×(1-25%)=6.7(亿元)[2.1][1.5分] 平均资本占用=(6.7-2.5)÷6%=70(亿元)[2.2][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