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全球最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企业之一,下属A、B、C三家分公司;甲企业对三家分公司实施直接考核。A、B、C三家分公司均独立从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装备制造、工程施工和营销工作。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三家分公司之间业务重叠、重复开支的情况日趋严重,既不利于企业经济增加值最大化财务战略目标的实现,也无法适应企业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甲企业董事会于2015年初召开会议,决定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会上,董事李某建议,撤销三家分公司,设立装备制造部、工程部和营销部等部门,将三家分公司的相关工作并入上述职能部门。董事罗某认为,李某的方案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当前的业务规模不相适应,建议企业分别设立装备制造公司、工程公司和营销公司三家子公司,将三家分公司的相关工作分拆并入各子公司,赋予各子公司较大的决策自主权,甲企业分别设立专门事业部对不同子公司进行管理。 甲企业董事会决定,由战略规划部就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并提出可行方案,同时要求企业财务部根据董事李某和罗某的方案,分别测算其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 财务部预计2015年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分别计算甲企业现行组织结构、董事李某提出的组织结构调整方案和董事罗某提出的组织结构调整方案的经济增加值; 2.从经济增加值最大化财务战略目标角度对甲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进行决策; 3.简述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实施业绩评价的效果。
1.各方案经济增加值的计算 甲企业现行组织结构下的经济增加值=10+1.4×(1-25%)-(20+20)×7%=11.05-2.8=8.25(亿元) 或:={[10+1.4×(1-25%)]/(20+20)-7%}×(20+20)=8.25(亿元) 董事李某提出的组织结构调整方案下的经济增加值=15+1.2×(1-25%)-(20+20)×6%=15.9-2.4=13.5(亿元) 或:={[15+1.2×(1-25%)]/(20+20)-6%}×(20+20)=13.5(亿元) 董事罗某提出的组织结构调整方案下的经济增加值=21+1×(1-25%)-(20+20)×5%=21.75-2=19.75(亿元) 或:={[21+1×(1-25%)]/(20+20)-5%}×(20+20)=19.75(亿元) 2.决策: 由于董事罗某提出的组织结构调整方案下的经济增加值最大,甲企业应当选择董事罗某提出的组织结构调整方案。 3.效果: (1)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 (2)优化企业资本结构。 (3)激励经营管理者,实现股东财富的保值增值。 (4)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