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境内上市的集团企业,主要从事能源电力及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2019年初,甲公司召开X、Y两个项目的投融资评审会。有关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财务总监:公司带息负债增长迅速,债务融资占比过高,资本结构亟待优化,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已经高达80%,同意财务部经理将X、Y两个项目纳入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的意见。此外,为进一步强化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年内成立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成立之后,公司可以借助这个金融平台,一方面支持2019年投资计划及公司“十三五”投资战略的实施;另一方面为集团内、外部单位提供结算、融资等服务,为集团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财务总监的发言,指出甲公司是否满足设立财务公司的规定条件,并说明理由。 2.根据财务总监的发言,指出财务总监关于财务公司服务对象的表述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1.不满足。 理由:甲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80%,表明其净资产率为20%,而设立财务公司按有关规定的净资产率不应低于30%[或: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70%]。 2.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财务公司服务对象被严格限定在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这一范围之内[或:财务公司不得为集团外部单位提供结算、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