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也是全球著名集成电路制造商之一,公司正准备实施海外并购乙公司方案。根据尽职调查,乙公司2015年实现息税前利润(EBIT)5.5亿元,2015年末账面净资产(BV)21亿元。经多轮谈判,甲、乙公司最终确定并购对价为60亿元。经综合分析认为,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和市价/账面净资产(P/BV)是适合乙公司的估值指标。甲公司在计算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时,赋予EV/EBIT的权重为60%,P/BV的权重为40%。 可比交易的EV/EBIT和P/BV相关数据如表: 要求:1.根据资料,运用可比交易分析法,计算如下指标:(1)可比交易的EV/EBIT平均值和P/BV平均值;(2)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 要求:2.根据资料,运用可比交易分析法,从甲公司的角度,判断并购对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1.EV/EBIT的平均值为: (10.47+9.04+12.56+7.44+15.49)/5=11(倍) P/BV的平均值为: (1.81+2.01+1.53+3.26+6.39)/5=3(倍) 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 (5.5×11)×60%+(21×3)×40%=61.5(亿元) 2. 对甲公司而言,并购对价合理。 理由:乙公司的并购对价为60亿元,低于乙公司评估价值6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