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甲公司为加强流动性管理持有某短期债券组合。当组合中的某支债券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再投资另外的短期债券,以使利息最大化且确保能够取得预算内经营或资本支出对资金的需要。如果需要发生预算外支出(如因应市场变化而发生的企业并购,或遵从政府监管部门临时出台的政策),则可在短期债券到期前处置。甲公司将该短期债券组合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资料二:乙公司预计未来3年内存在资本性支出,为此将暂时闲置的资金分散投资于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以便在发生资本性支出时拥有可用资金,其中较大比例的投资的合同存续期均超过3年。乙公司将持有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并将在市场机会呈现时出售金融资产,再将出售所得投资于回报率更高的金融资产。乙公司对负责这些投资的团队考核系基于金融资产组合的整体回报率。乙公司将该投资组合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假定甲、乙公司投资的债券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判断甲、乙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的目标是持有短期债券至到期,目的是满足预算内事项的现金需求,管理层确定其业务模式是持有这些短期债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至于到期前可能发生的短期债券处置行为,并不常见,不影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条件。【或者:甲公司应当将该债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乙公司是在持续的基础上决定是通过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还是出售金融资产来增加组合的预期回报,直到资本性支出发生需要资金时。乙公司的业务模式是通过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两者来实现其目标。因此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