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甲公司为一家以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集团企业,于201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9年初,甲公司决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优化,并就此制定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实施方案。该方案部分要点如下: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整合职能部门。将公司的内部控制部和风险管理部合并为风险与内控部,从工作目标、内容、要求以及具体工作执行的方法、程序等方面,对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整合。合并后的风险与内控部由总经理直接领导。 要求:简要说明资料(1)中对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整合的合理性。 (2)突出控制重点。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业务实施重点控制:①加强对子公司投资的管控,通过合法有效形式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公司权益。②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可为与其他企业存在重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但应要求其提供反担保。③加强存货管理,除存货在公司不同仓库内部流转不必办理出入库手续外,所有采购、生产、销售环节涉及的存货流转均需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要求:逐项指出资料(2)中①至③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 (3)强化自我评价。授权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年度自我评价工作,评价范围包括集团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评价报告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逐层审批并由董事会最终审定后对外披露。 要求:指出资料(3)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说明理由。 (4)加强外部审计。委托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A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A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审计工作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利用公司自我评价工作的成果,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要求:指出资料(4)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说明理由。
(1)合理性:①内部控制的最终目标是防控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的目标也是防控风险,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且两者都要求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二者不是对立的,而是协调统一的整体。③可以避免职能交叉,提高运行效率 (2)事项①不存在不当之处。 事项②存在不当之处。理由:对于担保申请人出现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存在较大赔偿责任情形的,不得提供担保。 事项③存在不当之处。理由:企业应当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或:如果存货内部流转不办理出库手续,可能导致存货缺失或被挪用等风险。或:存货在不同仓库内部流转也需要办理出入库手续。 (3)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集团性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是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或:评价范围不包括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4)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或:会计师事务所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不发表审计意见。 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