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 A、 B、 C、D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分两期出资,其中第二期出资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2010年3月,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遂责令甲公司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明显隐匿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便责成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甲公司未能提供。于是,经局长批准,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甲公司开户银行冻结甲公司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010年5月,股东A欲与自然人E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 E,A向 B、 C、D发出书面通知,征求他们的意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168-172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A、 B、 C、D四个自然人设立甲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为:
A.货币 B.实物 C.知识产权 D.劳务正确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