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田野调查中人们惊异地发现,很多国家的部族和村民对自然资源都曾经具有高度自觉的保护意识,有一套颇为严格的保护规则以及行之有效的“监查”制度。他们对于村寨的自然资源都实行规划,并对开发林产品的方式和进度进行严格的限定。例如,神林是神灵居住的地方,由于时代传说擅自进入神林者或者破坏神林者将会蒙受灾难,因而人们既不敢冒险入内,更不敢动其一草一木,所以神林始终能保持原始的面貌;坟山是祖先游弋之所。山地民族对于坟山的保护极为重视,不能在坟山砍树放火;风景林是为了美化村寨环境而加以保护的森林;凡供人们利用的河流、小溪、泉水周围几百米范围内都被划为水源林;此外还有护道林和轮歇地等。如果谁破坏了“保护区”的环境或者不按照限定砍伐“保护区”的竹木,那么村寨的头人便将按习惯法给予惩处。通常的处置办法是罚款罚物,情节轻者罚烟、酒,重者罚猪、牛。但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对森林资源实行了国有化,原先的护林人变成了盗伐者。国家或者雇佣不到足够的林务官员监管,或者林务官员因为工资较低接受贿赂成为常规的收入补充方式,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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