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广州分公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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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天津和广州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2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假设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另外,天津、广州分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800万元、100万元、2000万元。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2012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50.00
B.69.75
C.91.25
D.125.00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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