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企业现生产甲产品,为了提高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希望从A公司获得其商标的使用权。W企业已经与A公司达成了商标使用权转让初步协议,现委托评估机构对W企业拟购买A公司所拥有的商标权使用权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月1日。 经评估人员调查分析,A公司是全球知名的企业,商标使用权上次获得注册(续展)的时间是2006年1月1日,并按时缴纳了有关商标的费用,商标有效。 如果甲产品采用了A公司的商标,预计在评估基准日后15年内可具有稳定的市场,产品销售价格可由原来的每台550元提高到750元,全部成本及由增值税引起的税金及附加由原来的每台500元增加到580元,评估基准日后第一年可销售16000台,第二年可销售18000台,从第三年开始每年可销售22000台。15年以后企业不再使用A公司的商标。 购买该商标使用权的风险回报率是8%,国库券的利率是4%。 如果W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根据上述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试评估在本评估目的下W企业购买的A公司商标权的价值。
1.由于A公司的商标是知名商标,所以A公司肯定会在商标保护期满时继续申请保护,所以其商标的保护期可以认为是无限年限 2.评估对象为商标使用权,收益期为15年。 3.第一年的超额收益 [(750-550)-(580-500)]×16000×(1-25%)=1440000(元) 第二年的超额收益 [(750-550)-(580-500)]×18000×(1-25%)=1620000(元) 第三年及以后各年的年收益 [(750-550)-(580-500)]×22000×(1-25%)=1980000(元) 4.折现率 =无风险利率+风险回报率=4%+8%=12% 5.评估值 1440000/(1+12%)+1620000/(1+12%)^2+1980000×(P/A,12%,13)×(P/F,12%,2) =12716380.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