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宗土地为国有土地,某市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日经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商业,出让期限为70年,出让金为1558万元。出让金已于2009年7月20日一次付清。根据地籍调查并经初步审查,该宗地实际界址清楚,土地面积与出让面积一致,为13624m2;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批准文件有效。根据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建议为该市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土地的出让期限是否合理?说明原因。 2.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 3.土地使用权出让由谁负责?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5.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是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土地的出让期限不合理。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各类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作出如下规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有偿取得;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受使用期限限制; (5)政府垄断; (6)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登记。 5.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