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心区的一个拟改造地段,占地41.1ha,现状基本为工业,其中有少量质量完好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工业厂房,应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地段拟按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要求进行了改造,地段北侧为保留的工业用地,现多为机械工业,有噪声干扰,西侧为地方铁路,南侧为已建成十年的居住区,配套公建明显不足,地段现状如图2-2-2所示。 已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规定。 3.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 4.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5.市政公用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城市设施。 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给定的该地段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补充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1.规划新建的公共配套设施要满足新建社区的需要,同时对老居住区配套不足部分进行补充。 2.出入口方位和处理好与外部的道路交通。 3.明确地段内需要保留的工业建筑。 4.应在北侧留出一定宽度的绿地以隔离噪声干扰。 5.在西侧地方铁路沿线应按规定设置噪声隔离带。 6.注意新建的建筑形式与环境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应明确90 m2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应占住宅建筑总面积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