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为了缓解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决定在城市中心区北部的浅山地带集中建设30万m2的经济适用房(见图),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给出部分规划条件: 1)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 2)绿地:包括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 3)空间布局:包括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等;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包括给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配置要求。 6)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 7)城市景观和环境协调要求。 8)地形改造及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政策,将规划条件补充完整。
(1)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位置。 (2)建筑高度、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小区出入口与轻轨站衔接要求。 (3)220kV高压线走廊控制要求,退让城市主干道、支路的要求。 (4)文物保护单位、千年古树的紫线及建筑控制线的要求。 (5)对排洪沟的防洪设施鸡腿先要求。 (6)对现状居住区的退线要求。 (7)为与文物景观相协调,现有小区及村庄等建筑的立面、体量及色彩的协调要求。 (8)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配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