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城区一个地块面积为24公顷,规划性质为居住和公建,公建在地块东侧带状布置。地块内现状无保留建筑,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面积22万m2,公建面积12万m2。地块北侧为已建成的配套齐全的居住区;西侧、南侧为城市河流,沿河建设有城市绿带公园;东北侧和东南侧临城市主干道,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规划为立交。东北侧主干路下敷设有地铁交通线路,并在规划范围内设车站。规划用地位置示意图如图2—29所示。 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指标。 3.建筑后退要求及间距规定。 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公共设施及竖向设计要求。 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1.补充建筑限高条件。 2.注重环境和景观的设计,处理好与沿河城市绿带公园的关系及与立交桥的关系。 3.补充绿地率和绿线要求。 4.解决好地块出入口方位;满足停车场设置要求。 5.明确地铁出入口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