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18及表2—28为北方一城市某房地产商通过土地出让方式所获得的住宅商品房建设用地,该用地北邻城市快速路,东、南与西侧均为现状居住用地。其中《土地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如下: 1.土地用途:居住,用地界线:如图2—18所示。 2.总用地面积:4.5公顷。 3.容积率:不大于2。 4.建筑密度:不大于20%。 5.绿地率:不小于35%。 6.规划套型建设面积90m2以下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 7.建筑间距:按1:1.61控制。 8.沿城市次干路需设6m绿化带,并要求建筑退绿线大于5m,沿快速路设30m绿化带,建筑退绿线大于10m,用地界线至绿线。 9.住宅层高3m,室内外高差0.6m,女儿墙高1.1m。底商层髙3.6m,室内外高差0.6m,女儿墙高0.9m。 经审查,其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配套指标等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试问,按照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指出有哪些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即土地使用条件)或相关规定?
1.容积率超出合同规定不大于2的要求。 2. 90m2以下户型住宅面积未满足住宅建筑总面积的70%以上。 3.幼儿园、底层商店和变电站设施退道路红线不足。 4.北侧地下室超出了用地界线。 5.幼儿园与南侧建筑间距不足,且超过三层。 6.最南端11层住宅建筑间距北侧住宅不满足1 :1.61要求。 7.地面停车场不应占用城市绿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