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新建一占地约80hm2的公园,现已初具规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该园管理工作,拟在公园总体规划已确定的管理用房位置,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建设一幢3层办公管理用房,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该项申请,并核发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工程建设期间,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査时,发现该项工程正在砌四层墙体,有的已砌到了2m多高,与此同时,还发现该工程擅自增建了1层地下室,并且还在该楼的每个房间内增设了1个卫生间,为此执法人员当即找到了该工程的主管负责人和单位法人,在核对、查清事实后,发出了停工通知书,责令该工程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该工程被责令立即停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1.该工程被责令立即停工的具体原因如下。 (1)擅自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擅自改变标准、设计图纸)。 (2)自行增加层数(扩大面积)。 (3)擅自增加卫生间,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4)已构成违法建设。 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如下。 (1)拆除第四层墙体和增设的卫生间。 (2)对地下室依法罚款后补办审批手续。 (3)对工程主要负责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