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该项目占地约26.2hm2,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下图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如图4所示)。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 7.规划方案编制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容积率与建筑密度指标。 2.重点处理好与北侧风景区(含度假别墅区)的景观系统。 3.协调好与东、南侧现状建成区的关系。 4.出入口设置要求。 5.河流、水面的保留和利用要求。 6.小区与快速路之间应设置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