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为某城市中心区一25公顷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和公建。 建设总量控制为居住建筑28万平方米,公建12万平方米。现状有少量平房,无保留价值。地块东侧为现有铁路支线,北侧规划有城市次干路、南侧为城市支路、西侧临城市快速路,快速路与次干路及城市支路的交叉口均规划为立交。 已给出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是: (一)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总用地面积及居住、公建用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的控制指标; (三)建筑后退要求、间距规定; (四)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配置要求; (五)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地块位置示意图 【问题】 请补充其它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
其它必要的国有土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包括: (1)补充建筑限高条件。 (2)注重环境和景观设计,处理好与沿河城市绿带公园的关系及与立交桥的关系。 (3)补充绿地率和绿线要求。 (4)解决好地块出入口方位,满足停车场设置要求。 (5)明确地铁出入口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