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拟在某市城区边缘地段内建设商品住宅,其性质与总体规划相符。在做了初步测算后,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建设申请。该项目占地约26.2公顷,其内有部分待改造的平房及工厂等;基地北侧临城市次干道;西侧为城市外围的快速路(过境交通);东、南侧为已改造完成的住宅(楼房);北侧为规划风景区和已建成的度假别墅区。图中所示河流与水面已纳入市区雨水排放系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已给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部分规划条件(基地现状详见图6):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小区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设施及道路的配置要求; 6.地块内应保留的现状设施; 7.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 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图6 某市某住宅规划设计 【问题】 请补充其他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
该建设项目还应补充的必要的规划设计条件包括: (1)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 (2)交通组织、出入口、停车位的要求; (3)重点处理与北侧风景区的景观协调关系; (4)处理好与周围现状建筑的空间关系; (5)河流与水面的保留与利用要求; (6)减少快速路过境交通对居住区干扰的要求(如增加绿化隔离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