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大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市中心区的一个地段内进行旧城区改造,开发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其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该地块面积约21.8公顷,东、西两侧面临城市主干道,南侧现状(低层)商业街,西侧为已初具规模的区级商业中心,地块周边地区人文环境要素众多,交通繁忙,西侧主干道(二号大街)上有规划地铁线通过(地块现状见图5)。 图5地块现状图 已给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用地面积; 2.建筑限高、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 3.绿地配置要求; 4.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5.市政公用设施配置要求; 6.保留新建多层商业及绿地; 7.原有停车场为地块西侧的区级商业中心使用,应就近保证其停车位数量。 【问题】你如果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试对上述已给出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补充提出其他必要性的规划设计条件。
其他必要性的规划设计条件包括: (1)容积率指标; (2)密度指标; (3)小区出入口方位; (4)停车场(库)规模; (5)处理好与现有地铁的关系; (6)处理好与周边老城(历史风貌保护区)的关系; (7)处理好底层特色商业街及区级商业中心的关系; (8)保护好清真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