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韦伯理想的行政组织应具有的基本特征。
韦伯理想的行政组织应具有以下九个特征:
(1)确定的目标。组织应有确定的目标,人员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组织的目标。
(2)分工明确。组织为了实现目标,应把实现目标的全部活动都一一进行划分,然后落实到组织中的每个成员。
(3)指挥链。组织内的所有职位都应按照权力等级进行安排,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等级森严的指挥体系,每一职务均有明确的职权范围。
(4)非人格化的人员关系。组织成员之间是一种指挥和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由职位的高低来决定的,是组织通过正式规定来明确的。个人之间的关系不能影响到工作关系。
(5)规范录用。所有组织成员都根据职务的要求,通过正式考试的成绩或培训中取得的技术资格来加以录用,由职位来确定需要什么样的人来承担。人员必须是称职的,同时也是不能随便免职的。职务通过自由契约关系来承担。
(6)实行任命制。只有个别特殊的职位才实行选举制,其余职位都实行任命制。
(7)管理职业化。职务已形成一种职业,管理人员都必须是专职的,有固定的薪金并享有养老金,有明文规定的、较完善的合理化的升迁制度。
(8)公私有别。管理人员在组织中的职务活动应当与私人事务区别开来,公私事务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限。管理人员没有组织财产的所有权,并且不能滥用职权。
(9)遵守纪律。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受组织规则和制度的约束与监督,这些规则不受个人感情的影响,适用于一切情况。P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