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1.4亿元。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数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有关税金770万元。计算该公司销售该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分步列出计算过程)
销售收入为14000万元,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4800+房地产开发费用4800×10%+相关税金770+加计扣除费用4800×20%=4800+480+770+960=7010(万元)
土地增值额=14000-7010=699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例=6990÷7010×100%=99.71%
土地增值税额=6990×40%-7010×5%=244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