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海轮扬帆号在从横滨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海轮山本号在东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扬帆号受损10万美元,山本号未受损。扬帆号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山本号海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问:
(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国法律处理本案?为什么?
(3)如果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
(1)有管辖权。因为船舶碰撞发生在中国领海范围内,且上海为船舶扣押地。
(2)上海海事法院应当依据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因为发生在一国领海内的船舶碰撞,一般应适用该国的法律。
(3)双方各承担5万美元。因为船舶碰撞的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