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1)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2)本案中婆婆不具备当事人的资格,她不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婚姻关系)的主体,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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