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持续发展原则
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2)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需要和限制两个方面。需要是指对人类需求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当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需要。限制是指对向自然的索取和投入加以限制,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3)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实质,是对国家的国际现行法律体制在新的发展目标指导下实行全面的变革。它不公应当成为现代各国完善国家立法体系的长远目标,而且理应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应当具体体现的一项指导原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在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 “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可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 (5)可持续发展是一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对国际环境关系的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