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环境权的种类及意义?
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种类:(1)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是指自然人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2)单位环境权,指单位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3)国家环境权,指国家有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4)人类环境权是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5)自然体的权利。自然物体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意义:(1)个人环境权:个人环境权是基础的环境权,它不仅是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的基础,也是实现个人财产权、休息权、生存权、生命权等其他基本权利的必要条件。(2)单位环境权:单位环境权是单位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依法排放其生产生活废物、依法进行排污权交易的法律保障,是单位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建立健全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进行集团环境诉讼的法律依据,也是协调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个人和集体之间的环境利益的重要工具。(3)国家环境权:国家环境权作为全体国民委托并由国际社会承认而产生的一种环境权,对个人和单位环境权而言具有指导作用;对国家参与国际环境活动、处理国际事务而言具有国家主权权利的性质和作用。国家环境权的确立为加强国家环境管理和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4)人类环境权:要求人类在开发保护环境资源时要兼顾世界各国和人类各代的环境权益,为全人类及其子孙后代保护环境。(5)自然体的权利。是一种新型权利和新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