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6日,李女士通过网络在长沙某运营商官方网站为其父亲购买了一部广信老人机,售价285元。8月18日,她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显示屏上的字号很大,适合老年人使用,但字的清晰度同其正使用的苹果手机比较实在差远了,考虑再三,李女士于24号决定打电话给商家要求退货。商家答复说,老年手机显示屏上的文字清晰度就是这样,李女士的退货理由不成立。
问:(1)李女士可以以其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哪项权利要求商家退货?
(2)李女士退货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3)李女士应当于什么时候要求商家退货?
(4)退货的费用怎么承担?
(1)李女士享有远程商品交易的反悔权要求商家退货。
(2)李女士需要说明退货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反悔权,仅限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远程销售商品。为了防止消费者不当利用反悔权,给经营者造成不应有的经营负担,法律规定了不适用反悔权的情形。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都不适用反悔权的规定。除了上述明确规定不得适用反悔权的商品以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也不适用反悔权的规定,消费者不得主张无理由退货。如贴身内衣、图书等,依照习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
(3)李女士应该于23号前要求退货,我国反悔权的具体规则如下:第一,消费者应在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以内主张反权。超出7日,反悔权消灭,消费者不得再主张反悔权。第二,符合上述要求,消费者主张行使反悔权无需说明理由,即无理由退货。其条件是商品应当完好,即商品本身完好。第三,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4)关于退回商品的运输费用,原则上由消费者承担,但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的方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