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消费者李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使用了一天后发现电视机会突然黑屏,遂到商场要求退换,但商场销售员声称,商场明文规定在本商场购买的任何家用电器出现问题只能维修不予退换。李女士在接受商场的数次维修后,电视机还是时常出现黑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为此,李女士认为商场浪费了她很多精力要求对方赔偿,双方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商场销售员的说法是否正确? (5分)
(2)在这种情况下,李女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5分)
(1)不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李女士享有,知情权和索赔权。
(2)经营者对产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不得推卸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消费者权利第五点:索赔权,消费者的索赔权是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索赔权的实质在于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对其给予一种物质上的救济。如果说赋予消费者其他权利的目的在于对消费者可能遭受的损害进行事前的防范与控制的话,那么,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则是对消费者已经遭受的损害进行事后的补救。权利被损害而得不到补偿则不是真正享有权利。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索赔权能得到充分的实现,法律规定了多种实现索赔权的途径。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第28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当制定并维护法律,使消费者或有关组织能够通过迅速、公平、花费不多和容易进行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程序取得赔偿。”
对消费者经济实力弱小、消费纠纷争议标的金额小的特点,李女士应通过法律手段或联系小额诉讼法庭、集团诉讼制度等,为自己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