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阐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一般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的部门。(二)国有独资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国家授权或委派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依法对公司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和更换。董事成员还应有公司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三)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权利行使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